中国国家画院(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)经历三次变革,其前身是成立于1977年的文化部中国画创作组。1981年,经国务院批准,在“创作组”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画研究院。2006年,根据中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的需要,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中国画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国家画院。中国国家画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主要负责美术创作、研究工作,体现中国画创作、研究见长的优势,承担有关主题性创作和重大课题研究任务,发挥代表性、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,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,院长为法定代表人。具体职责包括:开展美术创作,承担主题性创作任务;开展美术理论研究,承担重大课题研究任务;开展美术创作研究人才教学培训有关工作;开展美术收藏、展览和公共教育;开展美术交流与合作;完成文化和旅游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